1、党政综合办:
制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教育管理的实施方案并协助党委组织实施;制定全镇农村、社区经济和发展计划;协助镇党委、政府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有关文件、工作报告;承担镇党委、政府日常工作和事务管理,协调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负责党委和政府主持召开的会议记录;负责公文处理、来信来访和整理传递信息等工作,履行纪检监察、团委、妇联、司法、武装、民兵等职能;负责机关通信、收发打印、卫生等工作。
2、财经办:
承担农村、城镇区域经济的规划和具体指导,抓好各项经济发展战略的组织实施和各项政措施的贯彻落实,做好全镇财政预决算和财务管理以及监督审计好各村(居)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
3、社会事务办:综合管理全镇科技、教育、文化、广播、卫生、交通、体育事业;承担计划生育、民政、扶贫、宗教、司法、人才资源开发,引进劳务输出及下岗职工再就业;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4、农牧业服务中心:
制定农牧林水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牧林水设计试验示范和推广技术,并组织实施虫害、疫情的防治工作;加强种子、农资、水政和牧业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实施生态建设项目。
5、文化服务中心:
组织文艺演出;负责村(居)的文化业务指导和群众文艺理论研究;负责文化交流团队的组织,承担交流作品的选送;负责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叫集、整理与保护;规范村(居)的文化市场;大力发展电视广播事业。
6、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制定全镇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和实施措施;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强化服务,杜绝计划外生育,做好育龄妇女的孕前、孕期及产后的保健工作;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7、市镇管理大队:
负责全镇行政区域内的镇容镇貌市场秩序的维护与管理;负责全镇公共卫生清理、清运及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镇园林绿化、社区美化、净化的管理工作。
8、社区居委会:
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处理本居住地的公共事务,开展公益事业;调解民事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协助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