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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1、综合并反映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情况,协调各委室之间,以及各委室与"一府两院"等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
2、负责办理人大常委会议、主任会议的会务工作;收集汇总"一府两院"和人大各委向主任会议、常委会议提出的议案和意见,并向主任或主任会议提出建议议程。
3、负责县人大常委会的文件、报告、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及承办文书档案和资料信息工作。
4、负责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行政事务工作,负责组织机关集体学习,安排机关卫生、保卫、干部参加义务劳动和需机关集体办理的各项工作等。
5、负责受理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控告、检举和提出的批评、意见、建议。
6、负责上级机关转交县人大常委会办理的信访案件。
7、负责机关离退休老干部工作。
8、承办县人大常委会议、主任会议或正副主任交办的其他事项。
9、按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正副主任的授权,指导或协调各委室工作,并为各委室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搞好服务。
二、 法制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1、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报请人大常委会审议或批准的政法等方面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供常委会议、主任会议参考。
2、负责做好人大常委会对政法等方面工作视察活动的准备工作,并搞好总结。
3、参加上级国家机关组织的关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法、民政等方面的立法活动,组织有关部门或代表座谈草案、征求意见和进行调查研究等。
4、负责与县有关政法等部门的联系。
5、负责参加"一府两院"有关部门邀请人大出席的有关会议或视察检查等活动。
6、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其他事项。
7、承办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具体工作,监督检查有关单位推行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的工作情况,对重大违法案件进行重点监督。
8、听取本委员会各联系单位的工作汇报,参加各联系单位召开的有关会议、执法检查等活动。
三、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1、调查研究和组织检查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向主任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和建议。
2、进行有关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提出建议,供常委会议、主任会议或领导参考。
3、参加上级国家机关组织的关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立法活动,组织有关部门座谈草案、征求意见和参加调查研究等。
4、办理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有关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的议案、建议,负责请示和答复有关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问题。
5、参加县政府有关部门邀请人大参加的有关会议或视察检查等活动。
6、负责与县人民政府有关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的联系,听取所联系部门的工作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财经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1、了解并向领导提供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关于经济方面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过程中所作出的部分调整方案。
2、对县人民政府报请人大常委会审议或批准的有关农业、经贸等方面的议案或报告,提出初步审查意见,供常委会议、主任会议参考。
3、进行有关农业、经贸建设方面的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常委会议、主任会议或领导参考。
4、办理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有关农业、经贸方面的议案、建议;负责请示和答复有关经济方面的问题。
5、参加县政府有关部门邀请人大参加的有关会议或视察、检查等活动。
6、负责与县人民政府有关农业、财政、工交、城建、环保等部门的联系。
7、对本县农业、农村和经贸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或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向主任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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