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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城县城乡低保为特困群众构筑安全网

打印】【关闭[2008.9.05]

    近年来,凉城县注重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尤其把解决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列入重中之重,连续两年将城乡低保纳入政府承诺为群众办好实事范畴,积极为特困群众构筑安全网。

城镇低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城镇低保自启动以来,认真落实低保政策,不断完善申请审批、分类管理和社会化发放等工作程序,逐步推选阳光操作,实现低保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初步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保障人数达到 5806 人;保障标准由最初的 78 元提高到现在的 190 元,人均补差达到 161 元;冬季取暖补贴达到 120 元,为缓解低保家庭因物价上涨造成的生活压力,连续两年为低保对象发放了物价补贴。

农村低保率先实现分类施保。农村低保自 2006 年启动以来,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坚持公开、平等、民主的原则,强化责任,规范管理,阳光操作。今年,率先在全市实现了分类施保,出台了《农村低保分类实施办法》,依据低保家庭经济收入、身体状况和劳动能力等情况,把低保对象分为A、B、C三类,A类为长期重点保障对象,B类为长期保障对象,C类为一般保障对象。在保障标准上,保障A类人员高标准,维持B类人员保障水平不变或变化幅度不大,保持C类人员的低标准。截至 6 月底,已完成新增保障对象 5000 名的审批工作,保障人数达到 19026 人,基本将常年生活特困群众纳入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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