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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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信息公开的受理机构:县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接受申请地址:凉城县政府,邮编:013750,接受申请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咨询电话:4208104,传真:4208104。
●提出申请
目前,本机关谨向具有本县身份证的公民和本地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网上申请服务,外地(包括本县)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可来人向具体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先填写《凉城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印有效,可以在受理申请地点领取,也可以在凉城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下载。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它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本机关受理以下申请方式:
(一)网上申请
申请人在凉城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www.nmlc.gov.cn)上进行网上申请。
(二)信函、电报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三)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地点当面提出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传真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传真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按规定核实申请人的身份、资质,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受理。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多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一并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 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执行县财政和物价部门的统一规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凉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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