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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城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评议考核制度

  一、为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区盟《关于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县政府每年制定政务公开考评办法,采取半年和年终集中考评以及平时抽查监督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同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相结合,对各单位、各乡镇的政务公开情况进行考核评议。
   三、县政府每年应组织两次民主评议会,邀请社会各界、各层次有代表性的人员对县政府开展政府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以监督检查县政府政务公开的真实性和实际效果。
   四、集中考评时采取听取该单位政务公开情况汇报,查阅有关资料记录、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之后对照考评办法中责任目标和评分依据逐项逐条进行评分。
   五、考评成绩分为突出、比较突出、成绩一般和成绩较差四个档次。
   六、被考核为突出的单位,县政府对该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被考核为一般的单位,县政府责令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被考评为较差的单位,县政府进行通报批评。
   七、对因没有及时公开应公开的事项,而造成群体性上访或越级上访的单位和乡镇,县政府应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单位和乡镇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八、对各单位、各乡镇政务公开的考核结果,作为该单位和乡镇领导班子政绩内容和领导成员职务升降的依据之一。
   九、本制度从即发之日起实施。

                                         凉城县人民政府
                                                                   2004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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