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城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质询听证制度
一、为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府机关的工作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有效对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实施监督,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根据区盟《关于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政府的各项工作在接受人大监督的同时,要广开渠道,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经过政务公开后的事项,要通过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政务监督信箱等多种渠道,认真收集群众意见,鼓励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四、政府要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批评。要认真处理人民代表的质询,在推行价格决策听证的同时,对于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在决策形成过程中,要积极探索和开展行政决策听证。
五、听证会举行前,政府办公室要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准备工作包括:确定听证会的参加人和各界群众代表;确定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并提前通知参会方和群众代表;为政府领导和参会人员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保证所形成决策和决定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
六、听证会召开前,要邀请新闻部门和电视台的记者参加,确保听证会及时得到宣传报道。
七、经过质询听证后形成决策和决定要及时通过政务公开栏、新闻媒介、文件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使群众知悉。
八、本制度从2002年6月1日起实施。
凉城县人民政府
2004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