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方针、政策,拟定全县财政、税收工作的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编制年度全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全县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全县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行政性、罚没收入;对全县财政性资金进行综合平衡。
拟定贯彻国家有关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办法措施;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提出税目税率调整和减免税建议。
管理全县财政公共支出;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拟定贯彻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评价,指导财产评估业务。
管理全县财政支持经济和发展各项事业的专项资金,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监管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工作。
管理全县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监管地方金融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市关于国内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外国政府贷款的综合管理。
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组织贯彻实施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依法实施会计监督检查,负责会计委派制工作。
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制定并贯彻执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承办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