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政企职责分开的原则,依法对企业进行“协调、监督、管理和服务”,促使企业合法生产,依法经营。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工业企业生产性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论证、评估进行申报、审批。
根据产业政策的规模经济要求,引导企业进行结构调整,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为企业决策和经营活动提供信息、技术咨询等服务。
考核企业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对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
申报、审批企业的资产经营形式和企业的设立、合并(不含兼并)、分立、终止、拍卖以及企业的被兼并和破产申请事项。
负责编制全县工业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业计划。定期调度工业经济运行情况,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向县委、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贯彻落实县委、政府一系列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及各项任务,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县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依法对全县煤炭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行使政府赋予的全县电力、医药行政方面的领导管理工作。
根据县委、政府招商引资相关政策,对全县招商引资中的工业企业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