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国家有关建设行政管理和人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乡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查设计业、市政公用事业和人防工作的政策,以及相关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负责实施县城总体规划,编制各类专业规划,负责乡镇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管理城乡建设和人防档案。
组织落实工程建设实施国家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规范建筑市场,负责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
组织实施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市容和环卫工作。负责城市规划绿化工作,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
负责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
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组织旧有建(构)筑物的抗震加固,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指导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负责人防工作。
承办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