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及乌兰察布市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和《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及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定。
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工作,收集整理总结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及时向县委、政府汇报,当好参谋。
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编报人口计划,实施上级下达的人口计划并检查督促各乡镇的执行情况。
严格按生育政策的规定,审批计划内出生指标,以及病残儿鉴定申报工作。
协助会同有关部门,将计划生育管理同宣传、教育、扶贫和经济开发,各种服务活动、社会保障和福利事业紧密结合,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配合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及时准确掌握人口自然变动和流动人口的婚育、节育情况。
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按政策、法规及上级要求程序开展好各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