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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凉城县民政局

职能说明:

•  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  研究拟定基层政权、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优抚安置、救灾救济、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行政区划、社会团体及民间组织、婚姻、殡葬、收容遣送、地名、老龄等项工作的方针、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  负责基础政权建设的日常工作,指导村、居委会建设和社区建设。

•  执行军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优待优恤办法,主管拥军优属和烈士褒扬,管理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并负责退伍军人和车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

•  负责城乡社会救灾工作,掌握核实灾情,指导生产自救,发放救灾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并负责城乡社会困难户的临时救济、定期救济和特殊对象的救济,负责全县城镇特困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

•  研究制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管理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  负责乡镇区域勘界,负责本县区域变更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县的地名管理。

•  负责乡镇边界纠纷争议的调处,并向政府提出仲裁建议。

•  负责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批、登记、管理、监督工作,保证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

•  负责全县婚姻、收养事务的登记、管理,促进人口素质的提高。

•  负责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承担人民公墓的管理。

•  承担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  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监督管理民族事业的事业情况。

•  承担县委或政府及上一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构设置:

办公室、社救股、基政优抚股

办公室电话: 420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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