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区、盟有关卫生事业的重大方针、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本县卫生事业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制订疾病防治和卫生保健规划,进行卫生宣传教育,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根据国家制订的劳动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食品卫生以及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等法律法规,对辖区内的卫生工作进行监督、监测;
依据国家卫生部制订的城乡医疗机构和业务管理法规,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坚持中西医结合的方针,与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发展我县现代医学和传统医学;
负责全县妇女、儿童保健规划和宏观管理;
负责培养卫生专业技术人才;
组织医药卫生科学研究、成果鉴定与新技术开发;
根据《药品管理法》,对医疗机构的药品进行监督管理;
承担县委、政府及上一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